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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8-06

关于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

黑农厅函〔2020〕785号

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,监狱管理局、龙江森工集团、伊春森工集团:

  在省委、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农业农村部的精心指导下,全省农田战线广大同志共同努力下,我省被评为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激励省份。根据《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农建发〔2019〕1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和省直单位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。
  一、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 
  2019年,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“三农”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,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硬任务,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,强化工程质量管理,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力度,推动项目建设任务落实落地,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。一是较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目标。2019年全省建成任务为651.37万亩,占年度任务630万亩的103.39%。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。2019年度各地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,除边境县和贫困县外,其他县份和省直单位通过申请政府债券、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,保证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标准。三是不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。各地认真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项制度,建立质量保证体系,很多县份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跟踪检测,为保障工程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。四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。很多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组织,同职能部门一道开展农田建设工作,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。 
  各地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工作,绥化市北林区实行资金专户专账核算,并设立各片区工程指挥部,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;同江市的财政补助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,饶河县、望奎县等贫困县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,有效保证了全省2019年度项目开工率达到80%以上;各市(地)农业农村局及省直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。通过综合评价,发现部分单位存在着前期工作不到位、组织机构不健全、建设进度偏慢、资金投入不足、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提升管理不到位、激励评价工作准备不充分等问题,影响了最终得分。
  二、综合评价结果
  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省农业农村厅在各地自评、数据核实的基础上,开展了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评价,结合2019年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情况,形成了综合评价结果。
  (一)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名单
  绥化市、哈尔滨市、牡丹江市、齐齐哈尔市、大庆市、龙江森工集团。
  (二)县(市、区)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名单
  绥化市北林区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、黑河市爱辉区、安达市、海林市、宝清县、饶河县、望奎县、克山县、穆棱市、绥滨县、密山市、方正县、肇州县、嫩江市、木兰县、北安市、集贤县、通河县、肇东市、萝北县、庆安县、嘉荫县。
  省政府将对受到激励的县份给予资金奖励,按照黑财指(农)〔2020〕308号文件要求奖励资金只能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,不允许将奖励资金改作其他用途。希望受到激励的单位再接再厉,再创佳绩。未受到激励单位,要认真查找差距,进一步加大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力度,要对标对号采取有针对性措施,有效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。
  三、有关要求
  在下步推进农田建设工作中,一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。新冠肺炎疫情给今年年度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带来严峻挑战。各地要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,把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具体项目区。积极主动取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,及时协调落实项目资金,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。二要加强农田项目调度。落实好项目定期调度和专人督导制度,充分行使项目监督管理职能,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跟踪指导。三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。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管理,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。严格履行单元工程、分部工程、单位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。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,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,不得进行资金拨付。对项目工程质量飞检查出的问题工程要及时整改。四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。要严格执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,严格建设内容和资金支出范围管理,地方财政资金要足额及时到位。要创新投融资模式,保证亩投入标准。五要加强耕地质量管理。按要求布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,跟踪监测土壤理化性状、区域性特征等指标。项目建成后,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新增耕地。六要做好验收和管护工作。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。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,明确管护主体、落实管护责任、配套管护经费,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转。
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
2020年8月5日